问题 | 绵阳如何退购房定金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贵君有意取消已购买之住宅定金交易,建议您与出售方进行友善协商。关于此类交易,以下列举五种情形,其中买方的定金原则上可向卖方索回:第一,若房地产开发单位于与其购买者完成《购房意向书》签署之后的约定日期内将其指定房屋再度转卖予他人,使合同未能依约正式签署,开发商有责任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以作补偿;第二,若房地产开发单位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法资格证书,或是因其自身疏漏导致不能按期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因此原因导致确认合同无效,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买方定金,并承担买方可能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第三,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且此问题与《购房意向书》无关,以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需全数归还买方定金;第四,若《购房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和户型等关键要素未做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开发商亦须向买方全额退还原先缴纳的定金;最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