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延期交房怎么退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房产以及相关资金提出的撤回要求,若我司存在不当行为并因此造成了消费者的撤回请求,我们会负责承担并赔偿所有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的撤回请求,我司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在接到消费者关于撤回房产和资金的正式书面通知后,我司承诺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的撤回手续。当消费者表达出撤回房产和资金的意愿时,我司应尽速在15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购房款,同时也将停止执行相关的合同条款。在此期间,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我司将代为消费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退款手续的,视为违约。如果我司在接收到消费者的撤回房产和资金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个工作日起至消费者成功收回所有购房款止,我司应每天向消费者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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