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交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购房产未能按期交付,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倘若在催告书送达后的三个月之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完成房产的交付,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诉诸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协议以及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的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阐述,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或买房人延迟付款,只要经过催告程序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未得到妥善处理,拥有解除权之人便有权解除该份房屋购买协议,然而,当事人之间如有其他特殊协商约定则另行考虑。如无此等特殊约定,且未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不行使,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