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如期交付房屋,首先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交房催告函,并且设定合理的交付最后期限。假如在所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交付通知,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前往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交付给购房者。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未能按时交付房屋,那么该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已经事先约定好的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该及时向购房者进行告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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