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由国家法律统一明确规定,而是可以依据具体的违约情节或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设定。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即:“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双方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形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相应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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