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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交易所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上:首先,部分卖方由于缺乏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因此他们可能会以极具吸引力的价格将农舍出售给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在交易合同签署之后,买家可能面临着无法成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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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