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房产纠纷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参与方,自其知晓相关事实之日起,具有在一年期限内申请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对该等合同进行审查和撤销之权利,同时有权利向出卖人提出退还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及相应利息、赔偿所造成的财务损失,以及要求赔偿数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资金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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