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会尽量保一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最长可延期时间的规定并无明确标准,但需注意除去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延期情况外,一旦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即视为违约行为已经发生,须按相关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若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解除该项房屋买卖合同。此外,如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据此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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