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未达交付标准算逾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存在逾期交付情况时,其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通知义务前提下,并未履行通知购房者收房的程序或通知的时间未能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 其次,尽管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向购房者发出了收房通知,然而购房者却因对所购房屋的实际状况不满,从而拒绝接受钥匙,进而主张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最后,购房者在完成房屋接收手续之后,又以房屋尚未达到交付标准为理由,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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