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导一房两卖犯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所谓“一房多卖”现象,通常情况下并不必然地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刑事犯罪。在此类事件中,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了买卖房屋的相关协议之后,却又为谋取更高利益而擅自决定将已预先出售予该消费者的房产转售于他人,由此给购房者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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