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百色购房定金退还规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可以依法请求退回购房定金:
首先,如开发商无法提供其商品房销售资格认证或相关手续,则买方有权主张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买方拒绝购买该房屋系由于开发商有故意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买卖双方就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购房定金。 最后,根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非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的,卖方也需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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