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交了房款不给网签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完成网络签约一事,作为购房人,您享有以下几种合法权益以维护自身利益:
首先,请尝试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等方式,及时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并明确提出您对于进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的需求; 其次,可选择向本地城市的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部门提交投诉申请; 再者,若您认为无法接受当前状况,也有权选择取消购房合同; 最后,如果您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被多次出售,那么您完全有权利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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