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大规模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出现延期交付现象,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违法行为,而应被判定为违反了约定条款。若经催促后在三个月这一合理期限内能够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出卖方赔偿因延期交付所产生的部分损失;
然而,若经催促后在同样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出卖方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让出卖方承担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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