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判定方面感到不满或存在质疑,可依照相关法规享有复核权利。如经复核仍无法接受复核结果,还可向执法监督机构提出申诉。就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若存有异议,可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复核申请。倘若当事人未按时提交复核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益,且交警部门将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此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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