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去哪里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房屋销售协议之后,该协议将被分为四部分分发至各个相关方手中。
其中,开发商将持有两份,而房管部门也需要备案一份以备后续监督。对于最终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将会拿到一份属于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程序规定》当中明确指出,如果您选择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那么您持有的那份购房合同就必须存放在相应的银行作为抵押物。 然而,如果您不慎遗失了这份重要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补救措施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您在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就发现合同已经丢失,您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处理,并且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其次,如果您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但是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业务,此时您发现合同丢失,您需要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您可以携带这份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先前签订的那份合同,随后再次与开发商协商并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最后再前往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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