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无证售房交易怎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地产开发商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依违规情节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轻重程度,将被处以不同级别的惩罚措施:
首先,若仅销售1套商品楼而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未超过50万元,则须没收非法所得利润,同时还应处以已经收取的预付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作为罚款; 其次,若销售2套至5套之间的商品楼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超过5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同样需要没收非法所得利润,并且处以已经收取的预付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八作为罚款; 最后,若销售6套以上的商品楼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超过300万元,那么不仅要没收非法所得利润,而且还要处以已经收取的预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罚款。针对那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却仍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其所收取金额的多寡,明确规定了从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三个档次的处罚标准。 此外,对于那些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便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企,也依据其违规情节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轻重程度,设定了5万元与10万元两个档次的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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