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转让还用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强制要求进行公证操作,然而若经买卖双方共同商榷达成一致意愿,则可以选择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取决于主体资格适格、当事人意向表达真实且一致以及未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得以判定。相较之下,公证则是由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遵循法定程序对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那些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唯有经过公证后方可正式生效,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至于无需公证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之后,其证据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赋予了该类法律行为以法律效力。在此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便属于此类无需公证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其法律效力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然而,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疑具备更为强大的证据力,法院通常会直接采纳这类证据作为裁决依据。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并无必要进行公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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