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差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住宅物业质量问题之时,业主们应参照以下三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理:首要步骤是,相关业主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充分且深度的沟通磋商,明确阐述自身的具体需求,敦促开发商采取行之有效的修缮方案或执行其他相应的弥补措施;
其次,业主可根据法定权益,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起投诉、举报等申诉程序;在前述两种手段均未能取得预期成效之际,业主仍拥有通过法律途径向司法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同时,在有些情形中,业主亦有权跳过上述谈判及投诉环节,或者在前期方针完全失效的情况下,果断转向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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