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卖不完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于商品房的退还事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购买者选择全额付款且不再留用此房产,原因可能涉及到房屋因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并且在交付之后经过检验确认主体结构仍然不符合标准; 此外,也包括交付后发现存在质量瑕疵,对日常居住产生严重不便甚至危险的情况;以及在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房,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买方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改变主意,希望取消交易,那么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退房。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没有正当理由而提出退房则构成违约,买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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