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误差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无论差异大小如何,只要其绝对数值小于或等于3%,都需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
然而,如果差异数值大于3%,买方便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并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若实际建筑面积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该增量部分小于或等于3%,则这部分差额将由买方自行承担;而当增量部分超过3%时,则应由卖方负责承担。反之,若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该减量部分在负3%以内,那么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都将由卖方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减量部分超过了负3%,那么卖方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多收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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