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改名买原房东先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购房者在决定放弃购置房产时,务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以明确表达您的意图。紧接其后,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必须全力以赴地完成所有与其相关的业务手续准备工作,此举无疑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重点在于,自出售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撤回购房申请的那一刻开始,开发商便有责任在第十五天的期限内,按照约定全额返还此前所收取的购房款。除此之外,开发商还有义务协助客户妥善处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所有合同关系,确保这些合同得以解除或者终止。更为重要的是,开发商有责任保证在销售方发出退订通知之后,立即将所有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全部退还给申请人,并且同步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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