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纠纷退款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希望取消购屋交易时,其有权以书面函件、电子传真的方式或通过电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直接联系并表达相关意愿。若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责任而引发退房事宜,则所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而若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选择退房,那么相应的赔偿问题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处理,至于那些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赔偿事项,购房者仍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
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负责为购房者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购房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并且要确保在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得到妥善处理。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工作,从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每日都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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