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州延期交房退房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购房者享有退房权利。自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起,应立即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交付房屋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如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退房请求。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双方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反之,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若经过三个月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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