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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纠纷依据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未经授权之主体将不动产或动产转移至接受者手中,则所有权人有权予以收回;除非经法律明确规定,否则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下,接受者便能合法地获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1)接受者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出于善意;
(2)其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了交易;
(3)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必要的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实际交付给了接受者。当接受者根据上述条款成功获取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未经授权的转让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于当事人因善意而取得其他物权的情况,也应参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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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