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购买房屋时遭遇涉及购房定金不应被退还的状况时,不妨思考并采纳如下几种举措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首要步骤便是立即与售房方进行富有成效的谈判,期望达到共识并规划出返还定金的具体方式;次要建议则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借助其权威性和公信力来进行调解处理,此举无疑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策略;接下来,您还可以尝试通过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这同样能够产生显著的效果;
然而,如果前述所有措施都未能取得理想的成果,那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归还购房定金,便成为了最终的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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