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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子未交付存在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之际,您有权按照所签订合同的约定,依法解除该份合同,并且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以及实际损害补偿请求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以至于无法进行交付使用的情况,抑或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再次检测,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形下,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利主张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对由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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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