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郫都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若未能如期交付,原则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这却构成了合同的违约部分。如果经书面通知,卖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虽然无法取消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是在经书面催促后,卖方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交货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解释,买方则可行使终止合同时的法定权利,同时所有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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