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计划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可向其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职责、并对逾期产生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如经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交付义务,并且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时,则业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增值收益,并应当承担因违规行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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