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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延期交房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在面临卖方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他具有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的合法权益,以此来确定最后应履行的合同期限;除此之外,买方还拥有督促卖方尽快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权力。假设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卖方仍然不能兑现其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得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也有资格要求卖方对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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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