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溪退购房定金条件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形下,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定金可予以退还:即在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被视为房屋价款的部分或者被直接退回;或者由于任何一方无法承担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同样可以被予以退还;
另外,若销售方因自身单方面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定金额度则需要以两倍的方式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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