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人一房二卖还跑路买方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出售方实施了一房两售的行为,从而使原本有效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乃至遭到撤销或宣告解除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申请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贷款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经济上的损失,并且对超出已支付购房款项的部分,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至多一倍的赔偿责任。当买方以卖方和第三者之间存在着恶意勾结,私下协商并达成了新的商品房销售协议,并将该房产交付给第三者使用,使得自己无法合法持有此房产时,他们便有权利请求法院认定卖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