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需要签其他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无需另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合同主要运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中与购房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当房屋建设完毕并投入实际使用,且购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额的房价款项后,便可以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而商品房销售合同则更适合于房地产开发商对现房进行销售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