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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交了60%定金能否退款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退房事宜,尽管可以选择撤回购房决定,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购买人由于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例如天灾或开发商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不得不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诸如开发商未能按照最初的规划进行建筑施工或延期交付房屋等现象发生时,购买人有权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涉及到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该份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以此为基础与开发商进行洽谈以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购买人并未享有法定或事先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购买人试图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买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仔细研读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认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购买人在此种情况下的解约权;
其次,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倘若购买人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的确面临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的协商,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总而言之,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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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