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婚礼前就已经牵涉到夫妻一方的债务问题,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不在偿还范围之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明以证明所负之责实际上用于婚后日常家庭生活的费用,那么这类债务便会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之后,当事人也仍需承担起共同偿还的责任。 至于哪些类型的债务可以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私人所欠下的债务; 2.当夫妻双方依照合法规定达成协议,并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承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如能将原本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承担,那么这类约定在原则上并不应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在事前已知晓此类约定或者在事后予以承认和确认; 3.夫妻一方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不合理开销,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或者酗酒等行为而负有的债务; 4.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处理,附随着这份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亦应由获得遗嘱或赠予的一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在此期间未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资助那些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士所欠下的债务; 6.夫妻一方在此期间未经过对方的同意,私自筹备资金开展某项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而所欠下的债务,同时需要证明这些资金实际上并未被用于共同生活所需; 7.最后还有法律上应收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各种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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