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发生“一房二卖”之情形,受损购买方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申请,或决定取消购买协议,收回所支付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以及有权主张开发企业承担不高于其所支付房价款一倍的损害补偿义务。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契约后,若卖方又将同一住房再次出售予他人,致使商品房买卖契约的主要目的无法达成;对于无法获得该住房的买方而言,他们有权利请求终止购买协议,收回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并可要求卖方承担不高于其所支付房价款一倍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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