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超退铺我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公摊面积增加幅度在百分之三范围内,则按照实际情况核算房价款项;
如若超过了百分之三,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关系,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而买方在坚持履行合同时则需要补足金额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差价,至于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额外费用,将全部由卖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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