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构成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买方有权通过正式文书形式敦促其尽早履行交房义务,若在发出书面催告信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积极响应并实际行动,则买方将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且该项权利应在一年内及时行使。
此外,针对逾期交房的行为,买方还可以向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如果买方已先行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因卖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相应的利息损失,那么买方同样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