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者发布解约通告。购房者可以选择使用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企业发出解约通告。若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解约事件发生,则该企业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倘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解约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但若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标准仍无法完全弥补损失,购房者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请求。
2、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在购房者提出解约申请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企业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购房合同手续。 3、开发企业退还购房款项。在购房者发出解约通告之后,开发企业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要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购房者发出解约通告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企业每日须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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