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未过户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转让争议,各方当事人既可选择协商解决争议,亦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公平公正地捍卫自身权益。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时,需依据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原告应为与该争议具有直接关联且具有法律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原告须明确指控的被告方身份信息; 再次,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应有具体详尽的内容及事实依据; 最后,整个讼争事项必须在法院的法定管理权限内,且属于受案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时,应按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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