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没有购房资格交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购买房产之合法资格但仍缴付了定金,则无论任何情况下均可请求予以退还。此乃基于相关法规所述,在因不可避免且非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责任之事宜导致房地产品买卖协议无法成功缔结时,出让方有义务向买方全额返还定金。
然而,如因房地产市场调控或其他各类因素致使买方丧失购买房产之资格,便属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之原因,故在此种情形下,若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全数退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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