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转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权利具备可转让性。在转让方面,转让人需持有预先登记备案过的预售合同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否则其不具有转让资格;
此外,未经预先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亦无法进行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为尚未竣工、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若转让的标的物已通过竣工验收,则预购方有权在实际获得预售商品房产权之后,将该商品房再次转让予他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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