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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纠纷处理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居住权益冲突的规定了以下内容:
根据签订的合法协议,居住者拥有占有的权利和使用的权限,这是基于对他人住所物品的使用利益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以此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在此过程中,设立居住使用权的行为必须依据书面形式进行。
同时在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居住权是否为免费提供做出明确约定。当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只有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此外,居住权不能被转让或继承。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房屋不得用于租赁。当居住权期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时,居住权将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则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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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