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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是否需要报纸上公告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业主,并明确告知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及日期。任何违反合约中关于提前通知业主的相关规定,均视为违约行为。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付,还是由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开发商均有责任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相关信息,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付,开发商还应当依照每位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向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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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0: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