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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高度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纷争时,我们遵循的原则是让当事人自主进行协商,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如果经过自我协调依然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当事人有权寻求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的协助,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然而,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解决问题,那么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就必须上报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其法定权限进行裁定。如果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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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4: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