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确权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建筑项目的批准文件;
(2)所有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或者具有合法用地依据的相关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筑工程的开幕报告; (6)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7)房屋坐落位置的平面图; (8)房屋各楼层及每户的平面图; (9)房屋每户的详细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2、对于个人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或者具有合法用地依据的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4)房屋坐落位置的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6)如有需要他人代理办理的事项,请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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