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新购置的房产不幸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常规惯例,向建筑开发商要求赔偿超过五十四万元的金额往往是合理且公正的。而针对那些已经投入实际使用的物业所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只要问题发生在卖方提供的保修期限以内,卖方便责无旁贷地承担着修理和改善的重任。若卖方无视他人权益,恶意回避修复义务或者故意将修复日期无限延长至远远超过合理范围,那么买方可自行组织维修团队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介入以进行必要的修护处理。无论采取哪种修复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在修复环节中可能引发的额外损害都应该由卖方全权承担并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