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返租违规如何判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推广和实施所谓的“售后返租”这一反常的商业地产营销策略。所谓“返租销售”亦称售后包租、售后回租,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提升自身产品销量,在出售建筑楼盘的过程中,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在商品房出售之后的一段时间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商以代理人身份负责租赁工作,或者由开发商本人直接承租并运营,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租金将被用来冲抵部分售房价格款项,或者作为对购房者的租金回报支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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