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房屋交付出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按照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严格依照相关约定条款对已经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与相应损失赔偿的主张;
如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核实,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买该房屋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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