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如何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问题对于预售合同法律效力的评价主要遵循以下三大准则: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可以被理解为行政管理机构在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实施的一种管理手段而非决定合同效力的必要前提条件。只要该预售房产拥有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权限,并且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合同由签订双方真正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内容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那么便应该承认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未能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这并不妨碍预售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那么就必须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
最后,即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然而双方已经切实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双方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达成共识,从而排除了对该项条件的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