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租房公房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并不归属个人所有,个人仅能享受该房屋的使用权,而无法执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与过户流程。
然而,在此前提下若得到了房管部门的许可,个人则有权利对其租赁使用权进行转让处理。 2.若涉及到双方均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这种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最终的使用权将被判定给予其中的某一方,同时获得使用权的这一方向未能得到使用权的那一方支付适当的赔偿金。 3.对于希望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一方来说,他们必须首先向房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并且在获得房管部门明确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国家财产,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因此无法通过商业交易方式进行买卖,也不能通过亲属继承。但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亲属是有权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的。 5.当涉及到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产生争议时,无论起因如何,都需要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及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赁双方可以选择合同期限、续租方式、租赁用途等,但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益。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租赁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且不得损害其他租赁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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